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201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1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手册(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地大发〔2009〕5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止2010年9月15日,无不及格课程(含公选课),平均学分(不含公选课)绩点(含奖励学分绩点)较高,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应当通过TEM4,下同。主修其它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此项工作。
2.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中遴选。
3.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地大发〔200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所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各学院推免生综合排名方案应预先告知全体学生,在计算学生综合排名时,按学业成绩占80%,专家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核定推荐总成绩。各学院的专家考核方案须按照文件规定“根据专业基础和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创新学分及综合表现”进行逐项评分,公示后,提交给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审查,教务处备案。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学院、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该类学生名额占学院推免生指标,学校不另分配指标,由学院统筹安排。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5.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经广州军区驻湖北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与学校协商,计划在国防生中通过推荐免试为广州军区培养少量硕士研究生。国防生申请参加各类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需经过学校国防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
6.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参加各类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须有定向单位同意推免或与定向单位解除定向协议的公函,并经校学工处审批。
7.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推免生名额中有一定比例的学生推荐到校外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见表1:各学院2011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各学院应积极帮助、指导学生联系招生单位,10月20日前不能按时确定接受单位者,该项指标作废,被推荐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学校鼓励各学院与兄弟院校进行推免生交流,多吸纳其它学校的优秀生源。
8.根据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的规定:“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指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与领域,从2010年起开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国家统一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专业学位硕士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2-3年,享受在校研究生同等待遇并纳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体系。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我校2011年可招生的其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查阅我校《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推荐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的具体名额见“各学院2011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表1)。
9.根据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仍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我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具体名额见“2011届各学院接收直博生名额分配表”(表2)。
10.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仍应努力学习,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政策,在第八学期对推免生进行包括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在内的全面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1.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1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13.各类推免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信息,详细情况请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14.各类推免生必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表格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下载中心—学籍与信息科类)。
1.“学科交叉”指标20个。为加强学科建设,学校鼓励学生校内流动,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专门安排有“学科交叉”推免生指标。学校鼓励在地质学与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环境科学、资源勘查与经济学、石油工程与地球物理、土地管理与法学等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同时鼓励学生自行申报跨学院的学科交叉。凡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CET4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专业适当放宽),品行端正,毕业时能通过审核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学院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面试评审确定。
2.“创新人才”指标20个。凡在创新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英语竞赛、全国“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文艺作品、体育竞赛、科技论文、科技创新、专利发明等)中有突出表现、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以自愿申报并经学院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安排面试答辩。被推荐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2.3以上,CET4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专业及创新成果非常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品行端正,毕业时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创新成果真实、可靠,有相关证明材料。
3.“西部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指标25个,为专业学位型。其中5个指标定向招收新疆、西藏籍且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回原籍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为鼓励我校学生到祖国西部建功立业,根据《关于转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为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地大(汉)办发〔2003〕035号)的精神,学校在今年的推免生指标中,安排“西部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凡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且通过学校大学英语(四)的课程考试,毕业时按学校规定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有志服务西部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面试评审确定。
取得“西部计划”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与用人单位及学校签定协议。学生完成理论学习后,可到用人单位实习,结合用人单位的科研或生产任务,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该类研究生毕业后回协议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4.“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出国攻读博士研究生”计划指标5个(以下简称“留学计划”)。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教外厅〔2007〕1号)的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在“985”高校和部分“211”高校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派的重点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生物、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截止2010年9月15日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
(3)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5;
(4)申请人为我校201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国防生、定向生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面试,择优选拔5名学生等额向学校出国留学评审委员会推荐。面试时提交了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的申请者将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获推荐资格的5名学生需选择有出国留学经历且具高级职称的我校教师为国内联系人和合作导师,并应积极与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院校联系,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并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学校出国留学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3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非本人原因无法出国留学的学生,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学校保留其推免生资格,转为攻读校内相关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5.“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12届研究生支教团”指标4个(指标单列,以下简称“支教计划”)。凡达到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学校组织单独的支教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审查,组织面试,择优遴选。
6.“李四光计划”指标29个。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李四光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地大发〔2007〕21号)的规定:入选“李四光计划”的学生修满学校规定的200个学分可以本科毕业,其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外语成绩达到公共英语六级(或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以上)的学生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科研究方向和导师。留校与外推比例各占50%。
以上6项,除“李四光计划”与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有留校和外推指标外,其余均为留校指标。
7.“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200个(含西部计划25个)。全为留校指标。具体分配见“各学院2011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表1)。
8.各类基地班、实验班单列的指标数不能与所在学院其他指标数混合使用。各类基地班、实验班如有多余的指标,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学校允许各学院将留校指标转为外推指标使用,但外推指标不得转为留校指标使用。
9.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指标20个,其中本校学生占所在学院学术型推免生名额。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格条件: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本校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参加选拔,外校学生必须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2)学业要求: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体标准由相关学院制订;
(3)科研潜力:具有一定的论文、成果或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获奖励,且有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教授推荐。
其中25%用于接收校外推荐生,具体名额分配见“2011届各学院接收直博名额分配表”(表2)。
1.各学院应在9月24日前向学生公布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完成推免排序工作。按下达指标的120%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名单、类型及推荐依据,确定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送教务处。
2.申报“学科交叉”、“创新人才”、“西部计划”、“留学计划”、“支教计划”的同学,必须于9月30日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教务处。10月10日左右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李四光计划”推免学生,由本人在10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及成绩单、自主学分、接收单位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4.申报“直博”的学生在9月24日前将申请书(含个人自述及导师意向书)、专家推荐信及有关成绩、成果的证明材料,报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出通知,并于10月15日前组织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5.全部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定榜。
1.各单位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下同)工作应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研究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要求进行。
2.接收推免生包括两个部分:接收本校推免生和接收外校推免生。鼓励各单位积极拓展外校优秀推免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各类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于10月20日前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在单位(学院、部、所、中心、实验室等)参加复试,确定导师及学业奖学金等级,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见相关学院的通知。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通过的推免生不能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应在10月21日前完成,接收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于10月22日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学术型研究生: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08〕41号)的精神,学校给予获得“留校”(免试推荐其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指标的研究生全部提供学业奖学金,并按照实际“留校”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一等奖学金人数(具体比例见表格),其余的均为二等奖学金。本次所有学业奖学金除对“西部计划”的研究生给予两年资助外,均只对“留校”研究生给予第一年的资助,研究生二、三年级的奖学金按照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件进行评选和执行。有关具体情况见表3:
注: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获得“留校”专业学位型推免生提供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比例为:一等奖学金占40%,二等奖学金占40%,全额缴费的比例为20%。
在办理接收外校推免生过程中,各学院须向被接收人说明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成 员:(姓氏笔画排列)王 甫 王林清 汤志勇 杨 伦
杨堂荣 陈 超 胡明安 殷坤龙 诸克军 龚一鸣 喻芒清
领导小组在教务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杨伦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7885003 67885007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