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
根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校将开展2016年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学士学位论文。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不能参评。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1、教务处将省学位办下达的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标分解至各学院(课部)。(附件1)
2、各学院(课部)根据学校分配的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标,首先初选出2倍指标数量的论文,再组织专家对初选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后确定上报省优秀论文,并将推荐省优秀论文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网上对学院(课部)推荐的省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办。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落实工作职责,保证评审质量。要严格评选程序,尽早布置,精心组织,把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做好。
2.各学院(课部)推荐的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必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3、每篇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外校专家。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公道正派;(2)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第一线指导本科论文。
4、学校将对参与学士学位论文评审的专家和有关人员,支付相应的评审费和劳务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需要报送的材料有:《2016年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呈报表》(纸质本及电子档)、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pdf)文档及论文摘要电子(word)文档。
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