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期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5]18号
各学院、课部:
为贯彻落实好2013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关于实施教师执教能力提升计划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执教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学校决定分期实施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工作。2015年7月将开展第二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8年以来入职的35岁(含35岁)以下青年教师及师资博士后。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由“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与“教学综合素质培训”两部分组成。
教学基本技能培训重点围绕教学基本功、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
教学综合素质培训围绕大学教育观、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前沿与趋势、教育教学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培训。
培训形式有专题讲座、实践教学、主题研讨、示范性教学、教学展示等。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教师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在培训期间不得迟到、中间离场、早退和缺席。
2.参加培训教师须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四、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由教学基本技能考核与教学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培训考核取得优秀和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培训者,并从2018年起不得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考核合格评定依据: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教学展示和提交的学习报告评定为合格者。
3.考核优秀评定依据: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出色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教学展示和提交的学习报告评定为优秀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培训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缺席培训累计达到2次者(任何名义的请假按缺席处理;迟到、中间离场和早退时间达到20分钟,按缺席处理);
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者;
迟到、中间离场和早退达到3次者;
教学展示不合格者;
培训总结报告不合格者;
不遵守学术规范者。
5.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参加培训。
五、名额分配与报名
1.本期培训名额为40人,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时间为7月8日至7月21日,教学综合素质培训安排拟定于今年9月进行。
3.各学院、课部在7月4日前将参加培训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联系人:高岩、叶青,电话:67885010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工作,认真动员和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本期培训。报名阶段请务必确认参训教师能够全程参加。
教师培训是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联系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工作。
教务处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第二期名额分配表
地球科学学院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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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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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学院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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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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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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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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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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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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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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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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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物理学院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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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部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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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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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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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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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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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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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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