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任课教师、各机房:
《2011春的上机凭证》采取教师本人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的方式,机房凭《上机凭证》提供机房。具体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凭工作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其中之一),最好能携带选课名单,以便核对数字。至少提前一周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上机凭证。由于该凭证等同现金,请勿代领。
2、从3月16日起,无《上机凭证》,其机时费由使用机房人员自行负责。
3、请机房通知已进入机房上课的教师及时领取凭证。提醒还未进入机房上课的教师及时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凭证。
4、根据《学生手册》中《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在重修阶段选课的学生上机费用自理。
5、教务处教务科电话:678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