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 “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希望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的需要,认真做好本学院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编写高水平的教材。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校教材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二五”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目标为依据,确定教材建设目标、重点和任务;以国家规划教材为重点,优化选题,合理配置资源;以学科、专业、课程发展与改革的成果为依托,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品战略,建立适应“一流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体系。
二、申报规划教材的原则
1、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教材改革要反映教学改革的成果,“十二五”教材规划要更新观念,立足改革,把握方向,在编写教材内容时应体现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各方面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精品战略、重点立项
以精品战略、重点规划为指导方针,结合各级“质量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重点放在学科基础课教材、“质量工程”配套教材、重点学科专业主干课教材、实验实践教材上,对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代表我校教材建设水平和特色优势的教材给予重点鼓励。
3、形式多样、系列配套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适应多样化教学的需要,进行立体化教材建设,实现教材系列配套。同一门课程的基本教材、辅助教材(学习指导、实验指导、习题集等)、教学参考书要系列配套;结合多媒体网络教学、精品课程网站建设、“十一五”期间多媒体教学资源的原始积累,做到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协调发展,从而构建适合我校立体化教材建设的模式;配合双语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开展对外文原版教材的研究、评价和吸收,在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中开展外文教材编写工作,实现突破。
三、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本规划教材立项申报限我校本科课程教学使用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教材;配合特色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精品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等教改工作的教材;反映学科前沿或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反映我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成果的教材;反映我校学科与专业优势、科研成果且具有竞争力的教材;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的修订教材。
(二)编写要求
申报立项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必须为我校201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课程,原则上是必修课程;教材载体形式不限,鼓励数字化多媒体教材(纸质教材+电子教材+课程网站)的编写。
(三)申报条件
校级规划教材选题分为重点立项教材和一般立项教材两种。
1、校级重点立项教材的申报条件:配合“质量工程”建设的教材,反映相关学科发展趋势、科研成果、教改成果、填补国内学科空白的教材;反映专业特色且有竞争力的教材。重点立项选题应在校内连续使用三届以上讲义为基础、能够正式出版的新编教材,或是已公开出版的教材修订再版;已被列入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选题的自动列入校级重点立项教材;主编要求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但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一般立项教材。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0日。
2、各学院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研究、论证,确定规划选题,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见附件1)。 修订教材需同时提供前版教材。
3、各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根据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对本次立项申请组织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4、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与教材科,联系人:张虹 龚伍军,联系电话:67885006。
五、立项教材资助办法
对于获得立项的教材,学校将给予1-2万元经费资助。
1、教材出版资助: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确定为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并由本学科专业领域高水平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可获得教材出版编写资助,资助金额为重点教材20000元,一般教材10000元。
2、教材配套经费的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学院或部门配套经费资助的教材可优先立项。
3、获得学校“十二五”教材建设经费资助的教材必须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该教材的封面及前言中须写明“中国地质大学‘十二五’规划教材”的字样。同时主编还须在出版教材后交教务处样书3本。若受资助的教材未按要求出版或未按要求标明经费来源,教务处有权中止或收回教材建设经费。
4、凡“十五”、“十一五”期间立项又未能按期、按要求出版教材的教师,教务处将不予受理其新申报的“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
5、凡未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第一主编单位的教材,其立项申报不予受理。教材立项后,若主编或主编单位发生变化,教务处有权中止、收回立项教材的资助经费。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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