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水平建档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
根据地大校办字〔2004〕51号《关于建立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档案库的意见》有关“学校在编的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所有教师都需建立教学水平评估档案”通知精神, 2016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水平建档报名工作自通知发出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前。请各学院(课部)汇总名单并报于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科(见附件)。望各学院(课部)认真组织教师报名。
报名办法及条件:
1.学院推荐具备条件的教师参加建档工作。
2.推荐的建档教师必须是学校在编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且有三年以上讲课经历及2016年秋季学期任课的教师。
3.讲授24学时以下(包括24学时)课程或两人及两人以上同上一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建档。
4.学院汇总“建档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并发电子档到476408990@qq.com。
教务处
2016年7月1日
附件:
2016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水平建档汇总表
学院(课部):